第四十一章 不存在对错(1/4)

作品:《规则补全计划

1984年5月,一艘载了4位船员的船,自英国港口出发。一个月后,船在南大西洋遭遇暴风雨,被大浪打沉。船员登上救生小艇,艇上食物严重不足。

当船上的食物吃完了,在困境中又无法补充新粮食时,绝望的船员开始讨论是否应该抽签,中签的人给其他人当食物。最终大家都没勇气这麼做。

又撑了天,交迫的船长突然亮刀,把艇上最年轻的17岁少年杀死了。数日后,救生艇被其他船只救起。

可怕的是,艇上有个活人,和一具被吃了一半的少年尸体。

位幸存的船员被带回英国,以谋杀罪起诉。可想而知,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当然引发社会舆论。

帮船员辩护的律师,提出两项主要论。第一,船在公海航行,是其所属国家的国境延伸,本应遵从英国法律,但杀人行为不是发生在船上,而是脱离船只的救生艇,所以船员的行为不应受到英国法律管制。

第二,船员当时处於“非平常状况”。不杀人吃人,必然渴死饿死,因此可视为是延续生命的正当自卫。

本案最重要的论是,在茫茫大海,没有文明环境生存的余地,人们只能想办法活下去。

不管你认不认同辩方是否有理,当年英国社会普遍倾向同情船员,因此他们先被判罪成死刑,但法官马上宣布特赦。

只要你在脑海中将当时情境重演一遍,恐怕也会不寒而栗。

首先,船员们不敢进行抽签,因为被抽中的几率有四分之一。再来,4人之中,为何被杀的是少年,不是其他人?是否因为他最年轻,最不具反抗力?

不管文明外衣如何包装,弱肉强食始终是人类的本性。

此外,吃人者如何背负这个包袱渡过余生?他们会否因为吃人“被合理化”而逃过良心责备,或终生惶恐不安?

可见,再怎样完善的法律都无法尽数考量人性的角力。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人吃人”挑战人性极限。换做是你,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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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难吃,比我之前吃过的最难吃的东西还要难吃一万倍!”顾白一边艰难的啃食着草,一边不断吐槽这,每当他极为艰难的咽下一口草泥浆的时候,他的下半身就开始恢复、愈合。

看着不断恢复的身体,顾白又有了吃下下一口草泥浆的勇气。

恐惧、焦虑、疼痛、受伤、疲劳……

顾白能够找出一万个理由让自己放弃,也有一万个理由让自己选择吃自己。

好吧,这样用词真别扭!

顾白很清楚,自己并没有选择最理智的做法。

是的,人类是动物,动物遵循本能用尽一切手段活下去,这似乎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我是人啊!”顾白不断的对自己说,以防止体内的进食冲动压过人性。

人是一种特殊的动物,这包含了两层意思,人首先是一种动物,具有动物的基本属性,然后人才是特殊的动物,有一般动物所没有的东西。

人依据自己对自己的认知,将本性中的一部分称之为善,另一部分称之为恶。每个人的本性中皆有这两面性,因为它们本就浑然一体,只是我们进行了人为区分而已。

正是由于人类拥有与众不同的地方,是特殊的,才自认为为人类。

是的,其实关于人类社会的种种黑暗面,作为一个成年人,顾白还是有所了解的。对于法律所做出的种种规定,他也是厌恶的,没有谁会喜欢被约束。

“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是人啊!既然认为自己与众不同,那就要为此负责。就像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样,正因为如此,才被称之为人啊!“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不成文规定,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

正是因为人类自己为自己规定了种种的底线,种种的规定。自己阻碍着自己,才会认为自己是人,才会自己限制自己。

有些东西是不能破的,起码顾白个人是这样想的。

你可以说顾白被政府洗脑了,但顾白自己觉得自己不会后悔,不就行了吗?

突然,吃着草的顾白突然停了下来。

他那不明所以的第六感又一次提醒他,有东西过来了。

“最后还是躲不过吗?”顾白苦笑着,停止了最后的挣扎。

说真的,以他现在的状态,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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