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节(3/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即企业不得在原有基础上调整会计报表金额,也不得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在总则部分单独列出一个条款,对该事项作出规定,既明确了企业在发生该种事项情况下的处理要求,同时也表明,准则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符合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本准则章着重解决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界定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杲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为简化处理,如未作专门明,本章所有例子均假定如下:以下举例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假定甲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月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因此法院判决后应确认一项新负债;或者虽已确认,但需要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
例0-甲公司因违约,于20x年12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80万元。20x年12月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20x8年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应赔偿乙6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向乙支付赔偿款60万元。甲、乙两公司20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x8年4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本例中,20x8年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x年12月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8年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夺所得税000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x250002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50001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00012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0001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65000125000
借:预计负债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500000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注: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本例中,虽然当日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财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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