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1/4)

作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宿舍楼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宿舍楼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的施工图预算,宿舍楼的预计总成本为0万元,食堂的预计总成本为1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的施工图预算,因此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符合条件2;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因此符合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宿舍楼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上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宿舍楼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则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合并

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例如,为建造一个冶炼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合同,分别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并且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因此,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有时,建造合同在执行中,客户可能会提出追加建造资产的要求,从而与建造承包商协商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另行签订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例如,某建筑商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建筑商为客户设计并建造一栋教学楼,教学楼的工程造价含设计费用为5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460万元。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客户决定追加建造一座地上车库,并与该建筑商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合同内容。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该地上车库在设计、技术和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教学楼存在重大差异,表明符合条件l,因此该追加资产的建造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本章着重讲解了建造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问题。

第二节合同成本

一、合同成本的组成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一直接费用的组成

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1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2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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