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4章 《论田皮田骨疏》(1/3)

作品:《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县衙中。 吴县令舍不得用鲸油灯,所以架阁库中依然点着普通的油灯。 李一元翻看卷宗,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得老眼昏花,最后命令徐叔礼将这些卷宗搬到了室外,这才赶在了太阳下山之前,看完了全部的卷宗。 对于吴县令难以决断的案子,在李一元看来就是漏洞百出。 看完之后,李一元心中也有了底,他对吴县令说道: “这起案子案情明了,吴大人可以升堂了。” 吴县令大喜,连忙命令衙役升堂。 吴县令正襟危坐,眉头紧锁;张举人立于堂下,一脸倨傲;张家父子跪地啜泣,衣衫褴褛。 李一元端坐旁听席,神色淡然。徐叔礼侍立其后,警惕地扫视全场。堂外挤满围观乡民,驿丞张贵也缩在角落,惴惴不安。 惊堂木一拍,吴县令先开口:“张举人,张家父子控你侵占田皮、伪造奴籍,可有辩解?” 张举人拱手道:“县尊明鉴!田皮乃我张家祖产,他父子早签卖身契,白纸黑字在此!”他呈上一份泛黄契约,字迹工整,盖有私印。 张家父子急呼:“冤枉!那是被迫画押的假契!” 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新证据,吴县令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旁听的李一元却淡定的说道: “县尊,可否让老夫一观?” 吴县令立刻点头,徐叔礼将这份契约拿了过来。 看完之后,李一元嘴角微扬。 他主持修订《大明律》,一眼看破漏洞,契约虽“正式”,却未注明永佃权细节,且无官府备案。 简单的说,张举人的新证据,是没有经过官府备案的,完全是无效的证据。 李一元说道: “张举人,依《大明律·田宅篇》,永佃权若未明示废止,田骨主不得擅收。你这份契约,只提‘依附张家’,却未言明‘卖身’或‘弃佃’。” “你刚刚呈上的转让契约,并无官府公印,户科也没有备案,本县不予支持,所以应该按照旧契,也就是张氏父子永佃其田的契约处断。” “按律,田皮仍归原主。” 张举人脸色微变,他知道遇到了高手了。 他连忙说道: “张氏父子也是我家的家奴,他们的土地也是我们的土地。” 李一元的脸上立刻变色,厉声说道: “我朝严禁民间私自蓄奴!《大明律》中有言,役使奴婢,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章。 除非他要和整个大明的宗法制度作对。 第一次看到张举人在公堂之上吃瘪,吴县令激动地不得了,他当场就宣判: “此案分明:张家父子永佃权属实,非尔家奴。张举人诬告侵产,罚银元十枚于苦主,另禁三年内收佃!” 判决一出,张家父子叩首涕零,乡民欢呼。张举人面如死灰,悻悻退下。吴县令长舒一口气。 回到后堂,吴县令连连向李一元道谢。 但是李一元却没有任何得意。 他一个堂堂九卿重臣,不过是收拾了一个讼棍举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通过这个案子,李一元倒是有了自己的思考。 李一元道:“吴县令,此案虽了,但河南乡绅,仗刑名之利,鱼肉百姓,又岂是这么一个案子可以扭转的?” 吴县令连忙问道: “李大人有什么见教?” 李一元摸着胡子说道: “老夫有一法可暂抑其势,官府强化田皮确权。” 这下子吴县令茫然了,他本就是法盲一个,距离李一元这种立法者还是层次太远了,根本就跟不上李一元的思路。 “县衙可以发出告示,清查所有田皮契约,凡无官府备案者,一律补登;日后断案,优先保障田皮主权益。” “此外,事实上长租五年的土地,就可以转为田皮确权,土地长租的佃户,可以直接请求官府直接确立田皮权,转为永佃。” “县衙还要颁布禁荒令,地主如果抛荒土地,那官府就可以介入,直接拍卖荒地的田皮,允许普通百姓自由购买。” 吴县令仔细思考,更是觉得李一元的办法真的妙啊! 强化田皮,就是削弱田骨的拥有者,也就是乡绅的影响力。 五年长租就转为永佃,这是鼓励真正耕地的农民,也是打击乡绅的办法。 然后禁止土地抛荒,用这种方式让地主把土地租出去,堵上地主宁可抛荒不租田的漏洞。 吴县令喜道:“大人高见!此法定能安民!” 但是李一元却摇头。 “此乃治标之术。” 这都不行? 吴县令已经傻了。 他觉得这已经是高到不能再高的办法了,这位大人竟然还不满意? 您真是上任甘肃的县令吗? 李一元说道: “为何县里离不开乡绅?还是因为征税这件事,没有乡绅就无法完成。” “县里可以说是将税都包给了乡绅,才能完成每年的征税。” “所以只要田税征收还在乡绅手里,那就没办法保障自耕农的权力。” “强化田皮确权,不过令乡绅转用他法施压或勾结胥吏篡改契约,或以‘欠租’之名诉讼。若不开征商税、革新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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