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诰三编(2/2)

作品:《笑读朱元璋

:大诰;

全名叫:御制大诰三编;

简称:大诰三编。

这是个什么玩意儿?

法律不叫法律,处罚不叫处罚的。

应该没什么重要的吧!

你如果这么想那就大错而错了。

大诰三编一共分为三卷。

分别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

颁布时间分别为:洪武十八年、洪武十九年春、洪武十九年冬

三编合并叫做:大诰三编。

这套律法出自一个人,他不是文人却胜似文人,他不是武臣却毒于武臣。

此人的名字叫做:朱元璋。

这套律法是朱元璋在皇帝的工作之余,依靠他作家的思想风范编制出来的。

在详细讲起它之前,我先从我个人的观点给它一个评价。

我的评价词语叫做:变态!

自掘酷吏之名,集变百家之态。

也是因为这部律法,后来很多文人学者将酷吏暴君的名号加注到朱元璋身上。

这可以说是朱元璋给自己强加的一个不太好的外号。

首先需要声明一下,三篇大诰所针对的对象全部都是官员,如果你是老百姓那你就得靠边站,因为你根本就和大诰沾不上边。

或者说你没有资格动用大诰里面的刑法。

你老百姓可以使用的处罚形式只限于大明律。

《大诰》真正意义上并不能叫做一套律法,如果按照我们现在教学形式来讲的话,它应该算是很多经典案例的组合。

这些案件出现以后做为皇帝的朱元璋突发奇想,为了教会官员们以后出现诸如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他亲自书写了此类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和处理方案,然后分发给各级各县。

《大诰》就好比是我们现在老师所做的备案。

以后如果在你的任期内出现大诰里面相类似的案件,那你就不需要向朱元璋请示,更不需要为这事发愁,按照我大诰里面所写的执行方法进行处理就好了。

这些案例包括刑事案件,也包含经济案件。

这里面包含有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大致包括: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官吏玩忽职守、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等。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为经济犯罪,比如抗粮、抗税、抗差、抗租等。

这些案件分案件的不同而处罚各异。

我们分别来讲述一下。

首先一个个的开始讲:

贪污案:涉嫌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案件,包含但不限制于腐败案件的,例如买官卖官,压榨百姓、私吞税款等案件,此类案件除以极刑。

处罚方法:砍头、绞刑或者凌迟。

这几种大家都能明白,我就不仔细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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