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恨(1/2)

作品:《为王

罗老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又问了一遍“王哥,你说什么?我没听清。”

我走到那个前台面前,蹲下去,攥着他的手指头说“要么告诉我我兄弟在哪?要么,我把你十根手指头都掰断了!”

“老宋把你兄弟带走了……要卖到黑煤矿,那样可以换更多的钱,他们刚走,你们现在去追还来得及。”

那个时候,有很多年轻的男孩,女孩因为一次诱惑,而搭上了自己的一生,被骗的男孩,会叫人扔到黑煤窑,黑砖厂,打一辈子的工,直到累死在那。

而女孩则会变成夜莺,直到完全失去价值,染上一身的病,死在异乡。

从小到大,我最恨的就是那些拐卖人口的,他们都该死。

老五的人竟然还做这样的买卖,这也更加坚定了我要把他灭了的决心,我要为民除害。

不止为于仁,也是为了那些被荼毒的人们。

我挠了挠自己的头,让罗老火带人跟我去监控室。

我们很快就控制住了监控室的保安。

我让保安查了一下旅店的监控,看着被打昏迷的于仁叫几个人拉上车,然后那辆车,朝着西边开去了。

我让罗老火跟我走,留下一部分小兄弟,把旅店砸了。

只砸玻璃制品,不砸贵重物品,让旅店没办法正常营业,如果报警,因为没砸贵重物品,他们也不会有太大的麻烦。

如果警察问,就说看旅店老板不顺眼就想砸,跟别的事没关系,这样最多就是个拘留几天,更不会有麻烦。

这叫什么?这就叫专业,这就叫经验,经验是个很害人的东西,你挨打的多了,自然知道怎么防守,可你要想学会怎么打人,就有需要花上很长时间去学习,人们把这个叫做经验。

当我抬起手时,经验告诉你,我肯定是准备打你的脸,于是你去防守,可你没想到,我做得是假动作,我出得是脚。

经验是优势,也是劣势。

我分析一下自己和老五的优劣势对比,我的优势是神秘,老五不了解我的做事风格,更不了解我兄弟的做事风格,他不知道我接下来会做什么。

我大可以样装扇他耳光,趁着他捂脸防守的时候,狠狠踹他一脚。

所以,我砸了他的旅店,让老五误以为接下来我要砸了所有跟他有关系的买卖。

有优势就有劣势,我的劣势,在苍龙市的这片土地上,我的根扎得并不深。

开战之后,本地的团队会抱团一起对付我这个外来者,因为我是入侵方。

已知的假想敌有大头,黄家兄弟,别看他们平时跟老五斗个你死我活,可真的有外来者入侵时,他们会抱团的。

就像以前在单位,一个部门的两个领导不管平时有多不对付,当他们遇到其他部门的攻击时,领导马上就能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这种情况很常见,而且是专属于我们社会的特色风景。

我面对的从来就不是老五一个敌人,而是在苍龙市一群扎根很深的敌人。

罗老火把车开得飞快,我们一路向西,西侧只有一条公路,只要一直开下去,我会追上老宋的。

老宋他们的车是一辆白色的金杯,那样的车更方便藏人和办事。

当然,也跟显眼。

前边是一个路口,这个时间街上已经没什么人了,那辆显眼的金杯车就停在那,等着信号灯。

我看了一眼车牌号,确认这就是刚从旅店车库开出去的车,我让罗老火把车开过去拦住金杯。

然后我带着兄弟们分散下车。

我领头朝着面包车的方向走过去。

我把头埋在领子里,以免被老宋他们认出来,我一手放进口袋里,在我的衣服兜里,放着一个扳手,是中号的扳手。

我快速走到面包车面前,扒着车玻璃往里看了一眼,再次确认了一遍,这就是老宋他们的车,我挥起了扳手,照着车玻璃就砸了下去。

哗啦一声,金杯车的车玻璃碎了。

我把手伸进去,一把就抓住了司机的头发,扳手落下去的时候,血呲了出来,那是我第一次近距离看见一个人出血,出了这么多的血。

血崩到了我的衣服上。

另一边完好无损的车玻璃上倒影出我的身影,我就像野蛮人一样,站在凛冽的街道上,手里攥着滴血的扳手。

第一下敲司机,是为了确保,他们不能再开车逃走。

我想到了当年于仁为了救我,拿着砖头,用自己瘦小的身体去对抗七八个人,那场斗殴,让他在医院躺了一个月。

我想到了,几个礼拜之前,在市场我们被三狗暴打,为了护我,他用后背替我扛了几十棍子。

动于仁,跟我动我没什么分别。

把车横在面包车面前的罗老火,也骂骂咧咧的冲了下来,拿着棍子砸在了金杯车的另一边窗户上。

我的倒影跟着窗户一起四分五裂掉了。

文明的社会属性,就像玻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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