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彼之地狱,我之天堂(1/2)

作品:《盛唐开始于南海

《专利保护条例》的施行在南海道引起巨大的反响。

特别是南海学院的师生,这个专利保护条例让他们看到了将手中的独门技术变现的希望。

之前他们的技术成果几乎都交给了云氏集团,尽管云氏集团给了他们不菲的技术费,但这只是云家一家的自觉行为,这导致技术只在一个及其窄小的圈子里流动,能在技术上得到回报的人并不多。

原因有两个:

一是除云家外,并没有谁会给技术的持有人高额的报酬,最多只是象征性的给予一点一次性的补偿,这导致很多人宁愿把技术捂在手里,也不想廉价出售自己手中的技术。

二是云家本身就是各种技术的源头,对其他人的技术需求很小,绝大多数中高端的技术都掌握在云家手中,也就是说云家才是最大的专利技术持有人,几乎不需要引入外来的技术。

综合这以上两点,南海道的技术市场非常小。

保护专利技术的法规出现直接给技术变现创造出一个可靠的平台,收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让专利持有人有了和需求者议价的能力,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可谓不大。

所以南海道专利申请与交易办公室(简称专利办公室)一成立便收到了上千份专利申请。

在技术发展的起步阶段一下子出现这么多专利申请,其中难免有雷同,甚至是多份一模一样的申请材料。

对此种情况,专利办公室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设立了一个临时的申请截止日期,在一个月后暂停接受专利申请一个月的时间,利用这短时间来建立套专利检索系统。

在临时申请截止日之前交上来的同质专利进行合并处理,将几份同质专利在检索目录中把所有的申请人合并为一个项目,几人同时享有此项专利的收益,这类专利的交易需要至少半数以上的共同持有人授权才可以进行,且不接受多家授权的申请,力求把这类专利的效益最大化,让共同持有人得到最多的收益。

当然,这只是一种初创期的特殊行为,只此一次,以后便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专利申请将会通行有效的先后原则,基本和后世专利申请相同。

也许先后原则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其是经过四百年时间检验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所有穿越者就采取了拿来主义,省去了高成本的试错过程。

《专利保护条例》是参考后世法律编撰的,把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技术方面的创新,属于方法或工艺的创新,只能申报发明专利。

设备的结构创新,能够申报专利的,如果因为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其功能的改变,则可以申报发明专利,也可以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不能申报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是外部样貌跟其它产品的区别。

但是,如果其结构的改变,并没有引发功能的改变,而是只是让其看起来跟其它产品有了区别,那么只能申报外观专利。

《专利保护条例》也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其中多出了一个核心专利的特殊保护机制,诸如军工、特效药物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核心技术是不能与私人企业交易的,甚至对检索和查阅的权利都做了授权等级的划分,不得到云家、皇帝或相关职权部门的授权,其他人根本就别想检索相关目录,更不能看到详细的专利技术资料,尽最大努力确保核心技术不会流失。

云浩兄妹三人和刘建国带着三十多个弟子全程参与了这一千多件专利审核和分类,忙活了二十多天,终于搞定了专利种类的划分和专利的检索目录,并制作了相应的专利证书。

在专利检索目录在重新接受申请日前共有可开放检索项目三千四百一十七项,另有权限检索项目一百九十三项。

这三千六百一十项检索项目中只有六百三十项来自申请人,二十一项来自医家的保密药方,三十九项来自道家,六项来自墨家,三项来自皇家,其他的两千九百一十一项全部来自云家。

可以说云家的专利技术撑起大唐专利的大半壁江山。

其实云家还有很多技术并未纳入到专利检索目录中,这些技术以现在的条件基本无法实现,加入检索目录也没有什么意义,只能等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再考虑了。

重新接受申请日的当天,《大唐商情》正式发布了开放专利交易的效益,一时间,南海道商人犹如闻到血腥味的鲨鱼一般涌向专利办公室,申请检索自己所需要的技术,并砸下重金购买自己所需的专利授权。

也不怪商人们如此疯狂,实在是他们无法忍受之前在茫茫人海中寻找需要的技术了。

技术人员和商人之间的互寻壁垒被专利办公室打破,商人们不在需要四处奔波,他们可以很方便的检索到需要的信息,节省的时间和精力足以让他们付出不菲的报酬来获得专利授权。

即便是没能在这里找到自己想要的技术,也可以在专利办公室的悬赏区挂出自己的技术需求,自然会有技术人员接受他们的任务,如此具有目的性的技术悬赏可以找到很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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