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可能(2/3)

作品:《乱世栋梁

面对‘自己人’在城里横行霸道的恶行,根本就是无所谓的态度。

王府管事詹良行事如此恶劣,当典府丞的难道不知?詹良要弄死他,难道那姓冯的不知?

李笠和冯典府无亲无故,所以不奢望对方出手相助,制止詹良的恶行,毕竟明哲保身才是官场千年不变的潜规则。

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并无仇怨的前提下,对方还是要整他,这让李笠觉得很愤怒。

一想到自己可能就这么死去,李笠有些不甘心:明明,你们什么证据都没有。

明明,我什么破绽都没被你们抓到。

要么干脆点,让我‘畏罪自杀’,如今把我泡在水牢里什么意思?

李笠想到这里,忽然一个激灵,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他想到了一点。

那个冯典府这么安排,一定是有特别用意。

泡水牢是酷刑,但耗时较长,如果对方认为他是凶手,必然严刑拷问,什么鞭挞、倒吊、炮烙等等。

这么刺激的酷刑不用,把他扔水牢里磨时间,脑子有病么?

然而冯典府若脑子真有病,就不会第一时间想到关闭王府各门,禁止任何人外出。

李笠之前从养水老鸦少年贾成口中得知,据说冯典府是狱吏出身。

狱吏若不是混日子的饭桶,必然是见多识广的老油条,那么,这个冯典府把他扔进水牢里,想干什么呢?

李笠觉得有些冷,为了转移注意力,索性琢磨起冯典府的动机来。

典府丞一职,类似于管家(公职),鄱阳城王府出了投毒命案,冯典府是有责任的,责任主要是:

第一,管理不严,御下无方,竟然让人有机会在王府里投毒,这是管理责任。

第二,必须找出凶手,或者协助官府找出凶手,否则凶手继续潜伏在王府里,王眷就危险了。

第二点的责任,可以甩给官府,让官府去破案,毕竟鄱阳郡廨官吏名义上是鄱阳王国的国官,有义务为封君找出真凶。

现在,姓冯的处置手法,可不像是要甩锅给官府,而是要自己搞定,至少在报官前,定下谁是凶手。

李笠眯着眼,把自己想像成冯典府,来个换位思考。

一个狱吏,好不容易成为藩王王府(其实是别院)的典府丞,若是因为一起命案,失去藩王信任,跌落尘埃,意味着多年努力全部泡汤。

那么,为了亡羊补牢,必须向藩王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凶手是外人”这个结果,对于冯典府来说就是最佳结果。

凶手是王府之外的人,意味着典府对王府的管理没问题,更别说这外人嫌疑也不小。

不需要官府介入,典府带着手下就破了案,抓住真凶,这也是能力的体现。

然而,没有证据光靠推测,恐怕无法让鄱阳王信服。

那么,冯典府如何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坐实这个外人投毒杀人的罪行呢?

李笠绞尽脑汁,回想着自己看过的破案类电视剧、,思来想去,觉得莫非是来个“嫌疑人畏罪潜逃、然后被追捕的人误杀”?

李笠觉得这也太蠢了,嫌疑人关在戒备森严的牢房,若还能逃出去,说明是故意放跑的,也就是‘欲杀故纵’。

这种做法,可以糊弄官府,却糊弄不了关心家里安全的鄱阳王。

因为鄱阳王必然关心是否抓到真凶,若冯典府随便糊弄,让真凶逍遥法外,继续在王府里生活,谁知道此人下一次投毒的对象是谁?

‘那么,冯典府把我从戒备森严的牢房转移到这水牢,莫非是为了省人工?’

李笠如是想,看看上方,未见任何巡逻人员的身影。

想想也是,这水牢四周都是垂直的墙壁,上方又有木栅栏盖着,距离水面有一段距离,水下进水口又有铁栅栏,根本打不开。

犯人凭自己是跑不掉的。

这里是王府,不可能有什么人攻进来劫狱,所以水牢只需要一两个人看着就行,比起内外都有人值守的小院牢房,还确实是蛮省人工的...

李笠想得入神,忽然耳边传来呼唤声:“李郎、李郎...”

他循声望去,发现水牢里多了个人。

不,是水妖。

一个水妖从水面下浮起,露出头来,头发散乱,浮在水面上,如同一堆水草。

月光下,水妖的一双眼睛看着他,眼窝黝黑,根本就没有眼白。

那一瞬间,李笠吓得心脏差点停跳,想喊,喊不出来,浑身哆嗦,拼命后退,靠着墙壁。

“李郎...李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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