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依红傍粉怜香玉(十五)(1/2)

作品:《重启大明

王文是个狠角色,不单他进士出身是个学霸,爬到这位置,智商情商都绝对是人尖子,而且他对御史部门都察院的控制,也要比丁一当左都御史时,严密得多。如果仅仅是这样,也许还不足对丁一造成很大的问题,就是一个旧制教育、官僚体制里的天才嘛,石璞不也是牛人一位么?在广西,跟丁一的明争暗斗里,不是也没占着什么便宜。

可是王文这人,他不单单是个旧制体制的天才,而且他接受能力很强。

跟被丁一强邀到广州充任四海大都督府海军教育总长的亨利王子,有些相似。

亨利王子在吃了一次海战的亏之后,马上就能总结出问题,山寨出舷炮设计,并且安排恰当的战术,把手上掌握着特混舰队的万安,明明舰队整个科技水平要领先上百年,也被打得狼狈而逃。

王文就有这样的倾向,绝不是一个旧式天才可以概括的。

所以他跳出来说要弹劾丁一之后,不是用以前那样先攻击丁一品德如何之类的,占据道德制高的论调,也没有以诸如“臣闻进言者皆望陛下以尧、舜,而不闻责辅臣以皋、夔。何者?陛下有纳谏之明,而辅臣无容言之量也。”之类的开场白。

甚至,也没有就丁一的爵位进行攻击,说些诸如“祖宗朝,非开国元勋,生不公,死不王”,因为这么咬,是很难一击致命的,丁一是入了玉碟的。并且他的功劳摆在那里,一会英宗说一句谁能立下丁一的功劳。那也可以封公啊;或是丁一以自己入了玉碟,荫封来说事。扯到头来,就是时长日久的论战了。

王文是个天才,也是个狠角色,他不这么干,他在丁一身上,学会了用数据说话。

说了要弹劾的名目之后,直接就是报数据:“山东姜某,其从弟曾于正统三年杀人,收监之后越狱;湖广霍某。妻弟及堂兄于正统二年贩卖私盐被执,其门下大徒弟张某、三徒弟伍某,正统七年因杀人之后逃亡,现仍在海捕文书之上,其七徒弟苟某,劫杀行商,被官府衙门所执收监,于正统九年秋问斩……”

这些人,就是领了丁一之命。在各布政使司,筹办足球队的人员,为什么这些人,看上没有一个是好人呢?因为他们另一个身份。就唤作江湖大豪!江湖人,快意恩仇轻生死,不杀人。叫做什么江湖人?有,卖解的。耍猴戏的,变戏法的。也是江湖人,但这种江湖人,轮得到他们来争漕运的份额么?当然是不可能了。

所以,丁一提出,以足球比赛的方式,来决定漕运的份额,能组织起足球队的,自然就是江湖大豪了。

而这些江湖大豪,又有哪个是身上干净的呢?

这时那六部的尚书,尽管还保持着喜怒不形于色的气度,但很明显,后面的官员看着自己派系的大佬腰背,都能看得出,王文这次就算咬不死丁一,也能咬出个重伤来了。因为大佬没有表态,没有表态有时也是一种态度。

这表示着同样敌视丁一的士大夫阶层里,对于王文的私怨行为,是持一种默许的态度。

如果不是觉得王文能咬出中丁一的话,首辅陈循先前是跟一众阁臣商量过,不要去打草惊蛇,那么应该这时就有人出来,替丁一分辩才对。后面丁某人一脉的低级官员,倒是有人想跳出来,但却看着前面的丁一在微微摇头,示意不要轻举妄动。

王文的数据还在继续,接下去就不单杀人的形事案件了:“福建戚某,以借贷为名,豪取巧夺六百多亩……更于正统九年,逼死乡人李某……贵州苗某,秀才,正统二年屡行不法事为当地衙门所执,暴起杀伤公人逃脱,正统七年当地知县升迁,苗某返回原籍,贿赂书吏篡改出身文字……”

总而言之,就是没有一个好人。

然后王文才总结:“此等豪侠之辈,忠国公委之重任,教彼结社,操演兵阵!”侠,这年代不是好名词,绝对不是千百年后的概念,此时所指的,就是违法乱纪的江湖人,“又据称,忠国公于坊井,素有大侠的名,曾借朝廷任委巡抚江浙之机,于天台山接见彼等侠辈,所见者皆翻身拜倒口称哥哥……”

这是开始占据道德制高了,奉天殿里除了王文的声音,真的是静到一根针掉下来都能听见。尽管士大夫阶层,对于要推行官绅一体纳粮的丁一,很有怨言,一直就抱着敌视的态度,但不是王文这样,这是私怨了。

很明显的私怨,象陈循、王翱、商辂、项文曜这样久经宦海的人,听到此处,接下去王文要做出的结论,就大家心里都很明白了,那就把这些不法的豪侠,所做的违法事件,都归结到丁一头上去。

果不其然,就听着王文说道:“若先前无所牵连,何以彼辈见则拜下?且匪为国公之威严,而口称哥哥?若说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十年间天下无人能敌的忠国公对彼等一无所知,岂能教天下人信服?臣以为,彼辈诸般不法事,朝廷之中,必定有为其掩饰,不然彼等安能如此逍遥法外!”

那些侍郎、给事中真是喜于神色了,他们纷纷准备出列为王文提供火力。

把丁一弄倒,那什么官绅一体纳粮出役,自然就是子虚乌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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